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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CDF參訓學員職涯協助方案

GCDF

1.本校GCDF第一期培訓已於108年8月17日圓滿完成。

2.參與第一期GCDF學員應協助方案如下:

GCDF參訓學員職涯協助方案

責任與義務:參與培訓學員應於結訓後申請認證,並於3年內每年義務協助校內職涯相關活動方案的辦理,如:協助學生職涯規劃或提供諮詢服務(需具有職涯諮詢師證照)、課程融入職涯發展主題、協助本校(/)學生職涯發展相關活動等。

綜學組職涯發展中心以下簡稱職發中心

 

編號

方案項目

A.所屬系所(單位)執行

B.協助其他系所

C.協助

綜學組

方案基

時間(人)

方案記錄表

備註

1

 

職涯活動

服務 

V

V

V

2小時/

每年2

「職涯活動紀錄」

如勾選A、C經費由各系所(單位)自行負擔,B為綜學組負擔

例如:職涯講座、企業參訪、履歷自傳教學、面試教戰、職場穿搭等

2

課程融入職涯

 

V

 

 

2小時/

每年2

「職涯活動紀錄」

1.已有授課之教師。經費由所屬系所(單位)負擔

2.於課程中融入職涯議題,並於課前10分鐘介紹綜學組業務或近期辦理之職涯活動

例如:職涯探索、履歷自傳教學、產業介紹等

3

履歷自傳

健檢服務

V

V

V

1小時/

每年2位學生個案服務

「職涯諮詢/履歷自傳健檢 紀錄表」

1.需具有專業證照

2. 建議每學期至少協助1個學生個案。每位學生需服務次數,請依個案狀況安排。

4

職涯諮詢服務

V

V

V

1小時/

每年2位學生個案服務

「職涯諮詢/履歷自傳健檢 紀錄表」

1.需具有專業證照

2. 建議每學期至少協助1個學生個案。每位學生需服務次數,請依個案狀況安排。

5

安排職涯輔導種子教師(GCDF參訓學員)培訓課程

 

 

V

1場,每場至少4小時

 

「職涯活動紀錄」

1. 綜學組職涯發展中心一年至多開放3場由GCDF學員規劃培訓課程。

2. 本方案於每年度末統計各學員次年活動規劃後,經審查通過者,始得辦理。於活度動前2個月繳交課程計畫(含經費)申請表。若課程擬列入CDU時數,請於計畫內告知。

3. 負責內容  : 講師邀約、課程安排、活動報名、場地申請、餐點、回饋問卷等,相關經費安排需符合學校核銷標準。職發中心保有該場次錄取審查權,另支應相關鐘點費、交通費、場地費、餐費、雜費經費。

4.職發中心可協助活動公告。

6

宣導職涯發展中心業務或辦理之活動

 V

V V

2小時/

每年2

「職涯活動紀錄」

可於各種參與學生人數至少20人、時間至少2小時的活動或課程宣傳職涯發展中心業務或近期辦理之職涯活動(可參考職涯發展中心網頁及附件班級宣導DM),宣傳時間至少15分鐘。

7 申請本中心入班宣導     V

2小時/場

每年2場

「職涯活動紀錄」

1.申請職涯演講、座談、或參訪請參考〈系所職涯服務入班申請〉

2.如僅申請於課前提供10分鐘進行職發中心業務宣導,請逕向〈系所職涯服務入班申請〉承辦人聯繫

〈系所職涯服務入班申請〉網址:http://career.site.nthu.edu.tw/p/404-1251-170393.php

 

1.      學員每年12月份填報次年「年度GCDF參訓學員可協助職涯方案」(點選連結)「年度協助職涯方案規畫表」(參考附件)

2.      學員於服務方案完成後1個月內,依類型寄送相關紀錄表(minying@mx.nyhu.edu.tw)

3.      尚未取得證照之學員得選擇方案126、7進行服務。方案2需為授課教師。

4.   學期間如職涯發展中心有需協助之方案,將依照「年度GCDF參訓學員可協助職涯方案」學員填寫聯繫相關協助事宜。

5.      如已完成該年度基本協助個案數,仍能利用公餘時間協助綜學組提供之(職涯諮詢服務/履歷自傳健檢服務)者,得依校內規定予鐘點費,以鼓勵更多種子老師提供職涯輔導服務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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