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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】106年實習生實施計畫-收件至4/6止

本校統一收件日訂於106年4月6日(四)止,請備妥(1)實習申請書 (2)實習計畫及自傳 (3)如為外國人士需提供中文能力證明乙份
實習申請書中"學校推薦單位"及"推薦單位承辦人"請由系所核章
以上資料請以PDF檔寄送至綜學組信箱 career@my.nthu.edu.tw  ,或將紙本資料逕送綜學組(第一行政大樓3樓313室)林小姐
 
主旨:檢送本館實習生實施計畫、實習申請書、106年實習生需求表及本館實習合約書各1份,貴校各系所學生若有實習需求,請協助轉知請自即日起至4月15日止,由學校薦送或由學生備齊相關資料向本館提出申請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為加速實習申請作業,申請案請以電子公文方式薦送實習生相關資料,審核結果預計於4月底前公告於本館最新消息區。另獲錄取之同學,需參加本館預計於106年7月1日舉行之暑假實習生說明會,說明會之時間及地點將另函通知及公告。
二、依本館實習生實施計畫規定,實習生於實習期滿考評合格後,本館將開具實習證明,每份證明依本館規費收據標準規定,收取新臺幣30元,請轉知申請同學於實習表內之「實習證明繳費方式」欄勾選繳費方式。
三、如需簽訂校外實習合約者,請依本館實習合約書範本辦理。
受理時間及申請流程
(一)受理期間每年三至四月或十一至十二月,本館受理學校選派或老師推薦申請,申請資料逕寄人事室會辦處理。若因特殊狀況且經業務組室相關人員同意,學生得不定期提出申請。
(二)填報申請書(如附表二)乙份,並備齊下列資料,於受理期間內提出,如因特殊狀況提出者,須於實習日前二週向本館提出:
1.就讀學校(含系所)之公函或系主任推薦或導師推薦函一封。
2.如為外國人士需提供中文能力證明乙份。
3.自傳。
4.實習計畫書(含實習理由等),含實習目標、期間、預計前往組室、預期成果等。
(三)人事室初核申請相關文件。
(四)擬實習組室審核實習計畫及面談。
(五)經審查合格及面談通過者,即通知申請人依規定時間報到,由人事室核發識別證,並由實習組室辦理實習前講習及開始實習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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