系所統一收件-勞動部110 年度「結合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補助計畫」至109 年11月2 日(一)17:00
由本校學務處職涯發展中心統一向勞動部勞竹苗分署申請。
- 活動期間:110年3月1日~10月31日。註:3月8日至3月20日為校園徵才週,3月20日為校園徵才博覽會。
- 申請時間 : 109 年11月2 日(一)17:00 前。
- 繳送方式:各系所整合統一填寫申請表mail 至 ynhuang@mx.nthu.edu.tw
- 系所申請補助類別及上限 :所有活動須繳交簽到表正本及活動資訊,並須達30人以上(不含工作人員)
1.就業相關講座(限額1萬元):系所可送件部分為
- 專業屬性職涯講座(不含學術性質演講)
- 職涯論壇、履歷表撰寫、求職面試技巧等講座
- 時間2小時,以開放全校學生參加尤佳。
- 名人演講或勞動權益等全校性講座由本中心辦理,可談活動合作。
- 本計畫僅能負擔講師鐘點費,上限為每小時$2,000,演講時間為2小時,另二代健保請單位自籌經費負擔。
2. 參訪活動(限額1萬元):企業職場參訪、職場體驗或職業訓練相關機構參訪。
- 核銷事宜:
辦理活動完畢之系所,請於活動結束後3個禮拜內將支出憑證黏存單請於驗收人欄位由申請教授或主管核章、簽到表正本、
活動資訊、成果報告、經費支出明細表及分攤表(無經費分攤免送)送膱涯發展中心彙整結案核銷程序。
- 注意事項:
1.本案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『110年度結合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補助計畫』辦理。
2.所有活動皆須在10月底前送達職涯發展中心,請審慎評估辦理時間。
3.提出申請之系所請配合勞動部相關規定辦理(活動日期、時間、講師、地點、參訪對象等需先預估),若之後實際地點、日期或講師有變動,務必於10日前(不含工作天) 送『變更表』mail至職涯發展中心,另將申請結果回覆申請系所。
4.須於該場申請活動協助本中心做本校職涯服務資源分享。
- 本校連絡人:學務處職涯發展中心 黃怡娜小姐 ynhuang@mx.nthu.edu.tw / 分機:62431
※表格下載處
- 系所申請表(word檔)
- 系所申請表(PDF檔)
- 活動變更表-系所請務必於10 日前(不含工作天)前mail繳交。
- 支出憑證黏存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