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本校學務處職涯發展中心統一向勞動部勞竹苗分署申請。
1.就業相關講座(限額1萬元):系所可送件部分為
2. 參訪活動(限額1萬元):企業職場參訪、職場體驗或職業訓練相關機構參訪。
辦理活動完畢之系所,請於活動結束後3個禮拜內將支出憑證黏存單請於驗收人欄位由申請教授或主管核章、簽到表正本、
活動資訊、成果報告、經費支出明細表及分攤表(無經費分攤免送)送膱涯發展中心彙整結案核銷程序。
1.本案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『110年度結合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補助計畫』辦理。
2.所有活動皆須在10月底前送達職涯發展中心,請審慎評估辦理時間。
3.提出申請之系所請配合勞動部相關規定辦理(活動日期、時間、講師、地點、參訪對象等需先預估),若之後實際地點、日期或講師有變動,務必於10日前(不含工作天) 送『變更表』mail至職涯發展中心,另將申請結果回覆申請系所。
4.須於該場申請活動協助本中心做本校職涯服務資源分享。
※表格下載處